日前,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力争到年,全市牛存栏数量达到50万头,牛奶产量达到40万吨,牛产业一产产值达到60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亿元。到年,肉牛奶牛现代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建立,产业高质量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措施》划出这些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生产布局。因地制宜,全面统筹,科学谋划,在综合考虑土地承载能力、饲草饲料资源等地域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兰考县、祥符区沿黄地区重点发展奶牛产业;围绕肉牛屠宰加工,支持尉氏县、祥符区发展肉牛规模化养殖;围绕“退村进场”,在杞县、通许县大力推广“村集体建场、经营主体租赁”等发展模式;开展养牛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扩大养殖规模,实现肉牛奶牛生产的科学化、区域化布局。鼓励各县区积极争取省级养牛大县项目,到年,培育牛饲养量10万头以上的养牛大县3个以上。
(二)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在产粮大县和养牛大县构建秸秆饲料化利用专业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向养牛大县倾斜,优先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对经营主体收贮全株青贮每吨补贴不高于60元。加快黄河滩区优质草业带建设,重点对新增集中连片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元;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元。强化种养结合示范引领,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自建优质饲草基地。力争到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全市优质饲草发展到15万亩。
(三)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支持个畜位以上的肉牛奶牛养殖场建设,推进养殖标准化。落实好省级补贴政策,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个、奶牛个以上的养殖场进行奖励,按照每个畜位分别不高于元、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0万元;落实好奶畜中小牧场升级改造项目,按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给予补贴。加大对老旧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补栏扩群,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县级财政要对中小型养牛场升级改造给予适当补贴。力争到年,全市肉牛、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5%、70%。
(四)大力发展母牛养殖。鼓励支持农户引进购买良种母牛,大力推广性控冻精、胚胎移植等先进繁育技术,不断扩大母牛存栏数量,鼓励规模育肥场与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通过订单生产等方式,促进育繁一体化发展。抓好政策性养殖保险实施,奶牛保额0元/头,费率4%;在养牛大县范围内,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政策性保险,肉牛基础母牛保额0元/头,费率4%,参保费用的财政补贴比例按《河南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执行。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市辖区(含祥符区)和县辖域内奶牛牧场实施高产奶牛冻精和胚胎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不超过50%,单场每年补贴不超20万元;对养牛大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经营主体,按照每年每头投保基础母牛不高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力争到年,培育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0个以上。
(五)提升屠宰及奶业加工增效。支持市、县国有资本投资、合作或参与建设肉牛奶牛养殖、屠宰加工、乳制品加工等,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牛产业。落实“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制度,逐步将肉牛纳入集中定点屠宰管理范围。市财政对定点肉牛屠宰厂每头补贴20元(以驻厂检疫数量核算),单厂每年补贴不超万元。
(六)培育壮大培优龙头企业。创建2个省级以上以肉牛奶牛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促进融合发展。培育知名的肉牛奶牛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现有和新引进的龙头企业牵头,对牛产业的育种、养殖、肉品精深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牛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及运营等全产业链建设进行股权投资。重点引导新增产能向加工龙头企业周边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就地加工增值。
(七)稳步推进牛交易中心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快推进肉牛、奶牛活畜交易市场建设,积极谋划建设集交易、住宿、餐饮、物流为一体的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肉牛、奶牛交易中心。养牛大县要建立完善肉牛、奶牛活畜交易市场,并由县级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
(八)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开展国家级、省级“两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逐步制定完善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九)加大科技投入和支撑力度。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建立肉牛奶牛产业中心、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等平台,重点围绕肉牛奶牛种质资源挖掘与利用、健康智能养殖、优质饲草创新供给等开展技术攻关,对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繁育、饲喂、诊疗、防疫等全过程技术服务。
(十)实施生态化绿色化发展。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协议等方式,就地就近消纳粪污。引导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将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支持范围。支持肉牛奶牛养殖场创建“河南省美丽牧场”和“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成功创建“河南省美丽牧场”由县级财政给予5—1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由市财政给予10—20万元奖励。
在保障措施方面,《措施》提出财政支持保障。各县区要统筹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补助等涉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综合运用补贴、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牛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鼓励县区使用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牛产业相关项目。充分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因地制宜将牛产业作为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围绕脱贫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稳定增收,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产业加快发展。各县区,尤其是养牛大县要根据财政情况设立一定数额的牛产业风险补偿资金和应急续贷周转金资金池。
金融支持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圈舍和活体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贷款等信贷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降低牛产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支持脱贫户、监测户运用小额信贷发展肉牛奶牛养殖。加快完善保险政策,将肉牛、基础母牛、奶牛保险政策扩大至非养牛大县,提高奶牛保额,费率根据承保理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各地将育肥牛、犊牛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推广新型“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用地支持保障。各县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时,要明确牛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引导牛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在县域内统筹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十四五”期间养牛大县要预留不低于亩用地规模,非养牛大县要预留不低于亩用地规模。经批准可利用一般耕地、荒地、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牛产业养殖设施。
责编:陶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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