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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9月间,国民党杞县县长薛景泗率其人员由兰考境内进入杞县城,不久就保荐其侄薛文峰(中央战干团毕业)充任杞县国民兵团副团长之职,他兼任团长,组建杞县国民兵团,并配备团副于从伍(应配二人,实配一人)、书记黄家福、文书潘守仁、副官邢树栋,勤杂人员数人。团部设在薛隅首以西的大士阁街(今义仓前街)。
县国民兵团是地方军事行政单位,负责当地的壮丁组训和征兵工作。按当时的国民政府兵役部颁布的“兵役法规”,十八岁至四十五岁的男性公民,均有应征义务。十八岁至二十五岁为甲级壮丁,二十五岁至四十五岁为乙级壮丁,由各乡(镇)警卫干事造册登记,按军队编制为营、连、排、班,冬闲进行集中训练,再由县国民兵团团长及乡、镇长检阅训练成效,好的给予奖励。到征兵时,县团召开各乡警卫干事会议,分配各乡应征任务。各乡将十八岁至二十五岁的青年编号注册,大会抽签,中签者应征入伍。按规定,对孤子、独子不征:在校大、中专学生缓征;有终身残疾及精神病患者免征等。还规定各给办理征召人员,应本着“三平原则”(平等、平均、平允)办事。其实则不然。凡是有权有势者,自己的孩子中签,本应入伍,但只要通过关系,进行周旋,可以缓征或避役;富豪有钱的户,可雇人顶替,只要检査合格,被顶替者交小麦两千斤,其它概不负责。而广大穷苦人民则无办法,只有含冤应征。正如群众所说的那样:“有权者,几句话;有钱的,舍钱花;无权、没钱无办法(意思:只好应征)。“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人民力量的日益壮大,国民党杞县的县乡政府龟缩于县城,国民兵团的训练、征集任务根本无法进行,至年流亡到陈留,国民兵团取消,国民党的“征兵“工作,也只有靠抓兵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