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那些改头换面试图瞒天过海的‘四风’问题,在越来越严密监督网面前,终将原形毕露。”最近杞县水利系统开展的“以案促改”活动中,通报的一起“私车公养”案件格外引人注目……
事情还得从年的一次巡察说起。
年3月底,杞县县委第二巡视组在对杞县水利局巡察过程中,发现杞县水利局第九供水厂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当时正值派驻纪检组人员配备齐全,为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和办案能力,经委领导批准,决定由杞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政协纪检组组成核查组,对第九供水厂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书证的证明效力大于言证,我们就先从搜集书证开始吧。先查看该单位的财务账目,看看从中能否寻到线索。”杞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政协纪检组组长蒋海波同志说道。
“查账你可是行家里手,我要跟着多学习。”之前,蒋海波已经在县纪委审查调查室工10多年,是一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老纪检”,作为“纪检新兵”的纪检组副组长的黄伟顿时信心满满。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他们将该水厂年度至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票据原件全部调取,厚厚的账册整整53本。他们一页一页细心查看,并详细记录下所有与公车修理有关的票据明细,希望能从中发现线索。然而,案件却远没有想象的那样顺利。
“金额上没有大额的支出,价格上没有大项的维修,时间上没有重复的项目,账目清晰,领导签批手续齐全,难道线索有误?”从修车明细中并未发现问题线索,黄伟一脸疑惑。
“一定有什么细节被我们忽视了,不要灰心,再把单据认真梳理一遍,一个细节都不要放过。”蒋海波说。
“有的燃油票据背面没有经手人签名,到底是个人疏忽还是故意为之?”黄伟一边拿着几张单据仔细比对,一边小声的嘟囔着。
“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这里面肯定有猫腻,马上对水厂会计进行询问。”蒋海波说道。
“这些票据都是我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审核,没有让经手人签字,但是这些票据都是我们巡查水管管道时加油用的。”面对核查组的询问,水厂会计杜某某再三否认,核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困难,蒋海波没有气馁,他细心地发现车辆维修票据上的经手人只有韩某某一人,经过对韩某某的询问,韩某某承认当时他是水厂厂长孙某某的司机,所驾驶车辆是孙某某个人出资购买的豫A牌照的越野车。车辆维修是孙某某指定到县城鑫达汽修厂修理,结账开票均是孙某某经手,所报销的钱也是由会计交给孙某某,孙让会计韩某某在票据上签名。司机韩某某还承认该车辆公事私事所加燃油的票据都在厂里报销。
“我们询问了相关人员,情况已经掌握,作为财务专业毕业,并且工作多年的老会计,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核查组一边询问,一边耐心地做会计杜某某的思想工作。
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扎实的证据面前,杜某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杜某某知道水厂的车辆是厂长的私车,特意留了个“心眼儿”:厂里正常的燃油票据都有经手人签名,而厂长孙某某自己加油的票据都没有经手人签字。至此该案水落石出,经过核查确认在年至年水厂厂长孙某某用于办理私事用的燃油费共计元、车辆维修费用元。另外孙某某还有其他违纪行为。
年6月,经过杞县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杞县水利局第九供水厂厂长孙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水厂会计杜某某政务警告处分。并在水利系统开展为期半年,分为三个阶段的“以案促改”活动。目前“以案促改活动”进行到第三阶段,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反响强烈,形成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风”问题花样繁多、复杂多变。这次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组联手配合办案,初步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无论“四风”问题如何“七十二变”,在执纪者的“火眼金睛”下,必将无处藏身!(杞县纪委监察委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