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官扣押车辆追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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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左侧图片识别   王某诉宋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宋某于年1月20日前清偿所欠王某工资款元,判决生效后经王某催要宋某支付了元,下余欠款再无音讯。王某遂于年2月向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苗旺多次通过手机联系宋某,但其手机均处于关机或无法接通状态,两次去其家里也没有见到人。

  3月下旬,杞县因为疫情原因实施管控,无法对该案进行线下调查,经过线上查询发现宋某名下有一辆郑州牌照的车辆,遂委托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该车予以查封。杞县疫情管控结束后,4月20日上午,苗旺接到了王某提供的线索说被执行人宋某的车辆出现在其家门口,宋某很可能也在家,苗旺向局领导汇报后立即带领三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到了宋某家门口发现车辆后再次联系宋某,宋某依然不接电话,苗旺便通过村干部联系上了宋某的妻子,执行干警告知其法院将依法对该车予以扣押,三日内如果宋某依然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对该车辆予以司法评估拍卖。宋某的妻子便主动将车钥匙交给了苗旺,执行干警将该车开到了杞县法院停车场。4月21日一早,宋某便主动联系苗旺,并带着现金来到法院,将所欠王某的元工资款清偿完毕,收到工资款的王某拉着苗旺法官的手一再表达着谢意。

法律支持:河南金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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