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个案底改变一生,封存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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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小刘,20多岁,今年刚到河南省杞县某县直单位上班。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无论是驻守疫情防控卡点,还是在全员核酸检测现场维护秩序,都能见他身穿红马甲、忙忙碌碌的身影。最危险的地方,最累的地方,他都能挺身而上!

然而,年初的一个变局,差点改变了他的一生。

“什么?查到了我的案底?不可能!不可能!”

3月初,县人社部门的政审组给小刘打电话,称小刘在公安机关留存有违法记录,因此,无法招录他到县直单位工作。

真是当头一棒,小刘挂了电话就哭了!他知道是啥原因。

年,读高中的小刘17岁,正如火一般的年龄,哥们义气充斥着头脑。一天夜里,操场上一起十几人的聚众斗殴,就有他。

结果可想而知,进去了!

看守所里,小刘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才感受到自由的无价,清醒了,后悔了。

案件到了杞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徐军红检察官根据小刘的年龄以及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告知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不会影响今后的学习、就业,同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他制定人生规划,使其重拾生活的信心。

检察官的真情与鼓励,如春风化雨滋润了小刘的心田。

自此后,他长大了,发奋学习,考上了郑州的一所大学。

大学毕业后,小刘参加了年县直单位的人事招录考试,没有想到的是,政审环节居然查到了“犯罪记录”。

几年的努力学习白费了,怎能不急?无奈的小刘再次来到杞县检察院。

徐军红检察官认为这事非同小可,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由于当年公安机关系统升级等一些原因,小刘的犯罪记录确实没有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帮助有污点的未成年人告别过去,重新树立对未来的信心,以平等的身份重新融入社会,不受到歧视和偏见,对于实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也有明确规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经过与公安机关会商,很快将小刘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没有了“案底”,小刘顺利地通过了政审考核,进入了政府机关上班。半年来,小刘工作积极努力,深受领导和同事好评。

怎样避免像小刘这样的情况再发生?4月底,杞县公、检、法三家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各部门对于在各自环节何时封存、如何封存、如何监督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互通情况,建立共享机制。

下一步,杞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落实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董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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