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了,根据公布出来的案件细节,很多人被哐哐打脸。我不仅要问,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大V、喷子们,对你们之前骂过的人,对人民警察,你们的心里,会不会有丝毫的歉意?当然呢,余律师也被打脸了,因为之前的视频中余律师说过,判无期的在少数,这不,这就来了。咱先不说,判决是不是合理,一审法院的谜之操作让人看不懂啊,庭审不公开、判决文书不上网,现在有的只是媒体爆料出来的东西,任性依然啊。
吐槽完,先给大家普及几个点:第一,张三家属作为民事原告,如果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可以上诉,但如果对于刑期不满意,是没有上诉资格的,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至于检察院会不会抗诉,由检察院自己决定;第二点,上诉能不能减刑不好说,但上诉肯定是不加刑的;第三点,无期徒刑的适用条件,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赵五够不够格?第四点,无期徒刑在监狱里是可以减刑的,最快13年可以出狱。
所以,问题来了,一审判决是否罪罚适当?这份判决有没有受到舆论的干扰?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还是那句话,在没有看过卷宗和证据的情况下,律师说什么都不好,只能从官方通报以及审判长专访中公布出来的情节加以分析。
首先,一个最大的问题,一审法院为什么会认为赵五不认罪?我觉得这个是存在疑问的,刑法上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而不单单是“你认罪吗”这样一句提问的回答。也就是说,如果赵五如实供述了打架的原因、经过,对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描述的作案过程没有异议的话,那么赵五就已经是认罪了。至于赵五是不是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和认不认罪没关系。
其次,一审辩护律师的思路和策略是什么?是不是在做无罪辩护?是无法说服赵六,还是律师本身也认为是无罪?在之前的视频里,余律师谈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律师要帮着当事人认罪认罚,去争取最好的结果。而不是单纯的为了无罪而去硬杠。
第三,从公开报道以及专访中,可以看到一审并未认定张三有刑法上的过错,只是说对事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那么为什么没有认定?大家可以看到,张三至少有4次挑衅行为,第一次辱骂赵四已过世多年的岳父;第二次,在房间内拿酒瓶砸人;第三次,在院内拿不锈钢盆砸人;第四次,追打赵五至加油站。可以看出,张三对案件的发生不是负有一定责任,相比而言,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才对。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项,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那么,在赵五家属报警后,赵五、赵六留在原地等待警察,如果明确向警察表明了双方互殴的情况,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从警察通过赵五的供述,才去抓了赵六可以看出来。所以,为什么没有认定自首?
第五,既然区分了主从犯,我们可以看到,赵六之前是拉架的。而张三致死的原因在于到底后被赵五踹了头部。那么赵六的殴打行为,与张三的死亡之间,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可以按照故意伤害来判,但8年显然太重了。
第六,我没有任何不尊重医生的意思,但实话实说,在张三伤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医院是不是具备这样的医疗条件,有没有治疗不当或者延误治疗的情况,这些与张三的死亡有没有关系?这些因素,一审法院有没有考虑?
余律师之前说过,法律是公平的,但法律是人来实施的,而人不一定。判决来的如此之快,让人不可思议。一审法院本想迅速的平息舆论,但如此判罚,恐怕会激起更大的争议。到时候,又该如何收场?司法如果被舆论绑架,会比一个案子的错判严重的多。
罗翔老师说过,法益是入罪的基础,伦理是出罪的依据。本案中,我们不考虑出罪,赵五、赵六应当受到惩罚。但法律的作用,还体现在通过案件的审理,来引导正确的价值观。面对如此案情,如果传递给我们的是,面对一个侮辱去世多年长辈的人,我们只能像赵四一样躲出房间,而不能有任何反抗;面对穷追不舍、多次挑衅、追打我们的人,我们只能逃跑。这才是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