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李冰,男,年8月生,汉族,杞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年1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予以个人嘉奖,年3月被省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单项工作70余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忠诚履职,服务水平高
多年来,李冰先后在基层法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工作,从事人事、宣传、教育培训、信息调研、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各项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作为办公室主任,他努力适应角色,找准位置。对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高效完成。对于繁琐的工作事务,没有丝毫懈怠,不带厌烦情绪。严格要求分管干警强化保密意识,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泄密事件。他强化业务学习,踏实、勤奋、虚心,从细微处提升自己。坚持服务第一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对待来电来访人员,热情大方,服务周到,以真心赢得理解与信任。
兢兢业业,要做就做好
参加工作伊始,他在基层法庭当书记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到办公室从事文字材料工作。他处处从严要求,利用一切时间提升综合素质能力。有一次到兄弟法院学习,在连续听取两个多小时的经验介绍后,时间接近中午。对方提出先吃饭,但他坚持谈完工作再吃饭,结果中午饭一直推迟到下午一点多钟才开始。他孜孜不倦的求学精神,深深感动对方。接待人员对杞县法院带队领导说:“有这样的同志,你们的宣传工作不愁干不好。”他在互联网还未普及时期,向报社投稿多是登门送稿。每次送稿,他都虚心向编辑老师请教,稿件质量也深受编辑的好评。送稿时见到编辑,他经常听到他们说:“你就是李冰?名字早就熟悉了,上次采用的稿件见到了吧?”他连续10多年被《开封日报》社评为十佳、优秀通讯员。
20年来,他先后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农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开封日报》等各级主流媒体发稿多篇,宣传了一批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他结合杞县法院审结案件撰写的以案释法稿件,30余次被《大河报》整版采用,发挥了较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该院长期弘扬的“杞法好人”精神,被推向全市、全省,20多名干警见义勇为感人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辛勤付出,为司法事业鼓与呼
要想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必须进行好的策划。他充分借助宣传资源,把法院的好做法、好法官、好案例推出去,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晓。他策划的五里河女子法庭事迹,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一百余次,引起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