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时隔4天之后,杞县女子举报的“父亲被人打死”案件正式宣判。
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处以无期徒刑和8年有期徒刑。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08元。
宣判后,刘青艺当庭表示上诉,而刘得见却表示认可判决,决定不上诉。
可以预见,将来还会围绕量刑标准进行再次审判,但相关事实已经基本固定,这个案件走向已成定局。
这次的宣判结果对外公开通报,而且通报的细节详实,对大众的质疑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可以说,这个通报的过程应该经得起推敲,毕竟敢于公开全部的细节,说明了已经取得了关键证据,侧面也回答了之前大家对于案件审判时间太长的疑惑。
通报中的细节则完全推翻了之前网络上“叶婷实名举报”视频中的说法,却和之前网上另一当事人刘某家属的说法基本吻合。也证明了去年当地对案情的通报中,认定的事实是公正和合理的。对于这个判决,死者家属没有表示异议。
几个关键的问题上,通报中给予了澄清和说明。
关于事件起因:包地老板请叶某和刘青彦、刘青艺两人吃饭,期间叶某对刘青彦进行羞辱,刘青彦随后离开,刘青艺和叶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殴打,叶某先动手,并且拿酒瓶打人被拦下。随后两人扭动的过程中,刘得见参与了打斗,占上风的刘青艺下手过狠,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有两个细节可以证实网上刘青艺亲属的说法,一是叶某在吃饭过程中羞辱了刘家,导致了事件的发生,而且持酒瓶打人,动手在先。二是叶某在被打伤后报警,两方均表示自行处理。回家后叶某还打电话给自己亲戚准备第二天去报复刘家。三是最终叶某家属不予谅解,所以二刘被从重判决,判决民事赔偿金额确实不高,侧面印证了索赔万被拒后恶意举报的说法。
这件事中,叶婷举报的刘青彦却全程没有参与打斗,而是被叶某羞辱后去了厕所,离开后也没有再次参与。更不存在受人威胁,有家不能回的情况。
案件水落石出,当地对叶婷做出刑事处罚的决定也有据可依,叶某利用了公众的善良,营造不实舆论,客观上给当地的相关部门造成了不利影响,依法应该被追责。
在这个事件中,叶某两次在网上举报,被有关部门警告后,选择在即将开庭的10天前,再次在网上营造不实信息,是否存在给最终的判决施压,阻碍对自己不利判决的动机,目前尚不得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叶某充分利用了大家的善良,为自己引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