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3吨大蒜价值200多万不翼而飞谁应买

近日河南开封,发生了一件稀奇古怪之事。一对夫妇在杞县森海冷库储存的吨大蒜,收购价多万元,现市值价值达万元,竟然在当事人无授权等不知情的前提下,竟不翼而飞。

本应坐收渔利却血本无归

据当事人张女士介绍说,她和丈夫是做大蒜生意的,去年在杞县森海冷库储存了价值万收购价的吨大蒜,以当前行情价值多万了。当夫妻二人申请提货出库售卖时,却被冷库管理员告知冷库里的大蒜已经被人卖了!

张女士和老公不敢相信,在冷库仓内查看一番,发现仓库内空空如也,只在地上发现几瓣零散的蒜瓣,证明他们曾经在这里存放过蒜!本应大赚一笔,现如今却血本无归!

究竟是何方神圣将大蒜洗劫一空

大蒜在冷库储存期间,在无当事人委托的前提下,货物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到底是熟人作案,还是冷库方面监守自盗呢?

带着这些疑问,张女士找到了冷库负责人,并质疑到,为何自己的货物被卖掉,自己这个存货人还一无所知,被蒙在鼓里?

在张女士看来,这明显是由于冷库管理不到位,在无授权委托的前提下,允许别人私自将大蒜提走出库,致使自己经济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冷库必须要赔偿自己!

在张女士的追问下,冷库负责人给出了答案,取走大蒜的人是张女士的熟识,张女士的代办!

代办何许人也

事情发展到这里,似乎大蒜的去处有些眉目了,距离大蒜不翼而飞的真相似乎也越来越近了。

代办,何许人也?原来,代办当事人的朋友,与其老公有着20多年的交情,同时这批货的参与者。(帮忙收货、联系冷库)

口说无凭,事实为证。那么究竟是不是代办私自提走售卖了这批货物呢?

事出有因必有妖,且事关重大。最终代办也来冷库现场,亲口证实:我不知道情况。

本应清晰明了的事情,似乎又陷入了僵局,实际情况又变得复杂了起来,究竟是何人作案,究竟是谁在说谎。

真相浮出水面

代办取货被否

上文中讲到,经代办本人亲口承认,这批大蒜被提走,他不知道情况。

逆子瞒父取货

最终经过确认,是代办逆子心存妄想,贪念张女士大蒜,瞒天过海,瞒父私自处理掉张女士的大蒜!但钱被被逆子败光!

大蒜归属权各说纷纭

众所周知,完璧归赵,物归其主。这个道理是再清楚不过了,但对于这件事却变得有点不能想象。

张女士存储的货物,同时冷库的存货人也是张女士,并且双方合同中明确写着张女士的名字,张女士为这批货的主人,理所应当。在没有张女士的授权下,正常讲任何人没有处置这批货货物的权利。

冷库负责人一口咬定代办和张女士认识,所以有权利出货!同时以自己不认识字为挡箭牌,耍无赖,不讲理,逃避责任。

谁改为这批大蒜买单

首先:张女士和冷库签订了保管合同,那么冷库作为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因保管人没有认真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好保管物。《民法典》第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至此:冷库因管理不善,再未经取得被保管人的同意及授权下,自作主张,任由他人提货出仓,给被保管人完成的损失,理应赔偿。

仓库的损失谁来买单

介于涉案金额较大,代办的儿子已被警方带走,另案处理。

至于冷库的损失,由于自己管理不少,代办逆子瞒天过海提货,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最后是否全有代办儿子承担,还是冷库方面也承担部分责任,全有立法机裁定。

代办逆子牢狱之灾

生而为人,信誉最重,乃立身之本

冷库方表示,该他们承担的责任他们承担!

代办也表示,该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我俩认识20多年,我不能丢这人。

代办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取得张女士的授权,开仓提货,私自进行处理,恐已经涉嫌诈骗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走正道莫贪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小心使得万年船

冷库方面还需要继续加强管理,与客户多沟通核实,莫走老路,再犯同样的错。

货主也需要勤与保管方沟通,掌握实际情况,莫犯同样的错误,切实保证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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