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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这几天,刚到河南省杞县某单位上班不久的小刘,已适应了忙碌的工作节奏。而半年前的一个“小插曲”,差点让他失去工作。
“什么?查到了我的案底?不可能!”今年3月初,杞县人社部门的政审组给小刘打电话,称小刘在公安机关留存有违法记录,无法招录他到县直单位工作。
这无疑是当头一棒,挂了电话,小刘哭了,他知道是什么原因。那是年,小刘17岁,正读高中。一天夜里,为了哥们儿义气,他参与聚众斗殴。在看守所里,小刘非常后悔。
案件被移送杞县检察院后,未检部门检察官徐军红根据小刘的年龄以及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告知对他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不会影响今后的学习、就业,同时还对小刘进行心理疏导,帮他制定人生规划,使其重拾生活的信心。检察官的真情与鼓励,让小刘发奋学习,最终考上了大学。
大学毕业后,小刘顺利通过县直单位人事招录考试,没想到在政审环节居然被查到了“案底”。无奈之下,小刘鼓起勇气再次来到杞县检察院。
徐军红向院领导汇报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查,因公安机关当年系统升级等原因,小刘的犯罪记录确实没有封存。
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要求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经过与公安机关会商,小刘的犯罪记录很快被封存。没有了“案底”,小刘顺利通过政审考核,进入现在的单位上班。半年来,小刘工作积极努力,深受领导和同事好评。
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今年4月底,杞县公、检、法三部门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各部门对在各自环节何时封存、如何封存、如何监督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互通情况,建立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