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河南叶某婷火了!河南杞县也火了……
河南叶某婷,实名控诉父亲被殴打致死一年多,警方不作为,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母女流浪在外不敢回家;实名举报后女孩被七八名男子抢夺手机,强行带走;被扔路边,疯疯癫癫。
每一次,叶家人的动态,都会在网上掀起一股热议。
今天咱就仔细理理,举报视频中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1.举报人声称:“暴徒刘某彦、侯堂村支书至今仍然逍遥法外,警方不作为”。
根据警方通报,年6月30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见、刘某艺批捕。警方通报中未提及刘某彦、侯堂村支书被采取措施,所以叶某婷家人认为是警方包庇犯罪分子。按照警方的通报内容、办案规则来看,未提及二人的原因应该是无法证明刘某彦、侯堂村支书参与殴打犯罪行为。举报人声称刘某彦最先与受害人发生口角,单凭这一点没有其他证据,是绝对不能证明刘某彦有罪的。(这一点应该很容易理解,A跟B吵架,A的父亲过来把B打成重伤。只能证明B故意伤害,A是不成立犯罪的。警方办案讲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主张的事实,并不会必然被警方认可)
2.举报人声称:“案发一年多没结果,警方不作为包庇”。案件年6月29日立案,到现在近18个月的时间。到现在迟迟未判,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是不是警方在包庇犯罪嫌疑人?
我们看看,一个刑事案件经历的正常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要经历侦查部门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期间长短不一,那本案涉及到那几个期限,有多长呢?
1)拘留期限
本案中公安机关6月30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根据规定,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前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需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开始计算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申请延长羁押期限,总共可申请三次,总共可延长5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期延期审理。但是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需要惊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此条规定申请延期的案件几乎没有。)
3)审查起诉期间: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开始计算,到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为止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有特殊情形可以延长15日。
4)审判期限: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到开庭审理
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法院起诉。根据刑诉法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直到宣判。在没有特殊流程、也没有极端情形的情况下,大概需要16个月。
但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程序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说在公安机关批捕的时候,检察院是否会不予批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事实证据问题,也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法院审理阶段,也会因为事实证据问题,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今年疫情那么凶,当地法院是否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中止审理过?如果出现过上述情形,那么这个案子的流程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刑事案件的流程、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规则、高检规则、高法规则等法律文件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案子在谁手上,谁就要对其负责,案件每一次流转、交接都有完整、详细的记录。超期羁押,超期办案,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对于办案人员都是要追责的。如果家属有详细的证据,去对应的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投诉,是很好判定的。
3.举报女孩被七八名男性抢手机,然后失联
根据警方通报,年12月6日,在叶某婷男友在场情况下,县公安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后依法将其带回调查。
警方此份通报,并未提及叶某婷涉及罪名。但是根据整个案件的性质来看,小编认为叶某婷涉及到的罪名可能有三个。分别是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诬告陷害罪。但是通报中未涉及具体的罪名,可能是公安机关暂时还没想好如何定性吧,所以给出了一个比较模糊的说辞。
从媒体报道来看,叶某婷12月6日被警方带走,12月8日现身。侧面证明其被带走了至少两天的时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传唤、据传不得超过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据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连续据传。如果警方严格按照流程办案,那对叶某婷采取的措施排除传唤、据传。
由此判定12月6日,公安机关对叶某婷进行了先行拘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先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警方通报中,虽然提及叶某婷男朋友在场,但是公安机关应当知道男朋友即便再亲密,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属。除非有特殊原因不能通知,或者家属已经知悉事实但是为博舆论、弄同情,装聋作哑。
到目前为止,针对此案的官方通报还是比较平和的,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做了回应和解释。通报了当前案件的进展。对于此案,很多人还有不少疑问,这也引发了大家的进一步争吵。
1.叶某婷父亲的死因到底是什么?6月28日被打,7月7日死亡。死因鉴定的死亡原因,会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2.公安机关立案是以何罪立案的。从结果来看,可能会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这几个罪名的量刑差异还是非常大的?
3.检察机关是以何种罪提起公诉的?也期待开封市检察院能够给予社会某种回应
4.是单方殴打行为,还是双方厮打行为?
5.针对叶某婷的拘留措施,是出于何罪?
视频中,叶某婷自述是一名大学生,理应懂法、知法。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也给了受害者一方充分的保障,既可以自己行使诉讼权利,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作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针对民事赔偿,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我们要敢于维权,前提应该是合理维权,依法维权。法治社会,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奶那一套规则已经不适用了。受害者家属务必保持克制,与政府部门形成良性互动,而不是冲动对抗。如果自己能力不及,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维权。
正确的舆论,合理的怀疑,能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如果想单纯靠卖惨、博同情来赢取舆论的支持,从而获得司法的偏袒,在现今社会越来越行不通了。
法,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
相信开封市人民法院能够做出公证的裁决!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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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婷深夜哭泣,上演一场悲惨大戏,是被虐待、精神失常?还是装疯卖傻、卖惨博同情?下次再解读吧,不过这出戏真的是越来越精彩了。不过闹的越大,到最后可能跌的越惨,也越不容易收场~
现在据传有犯罪嫌疑人家属爆料,叶某婷家向对方索赔万,因对方不同意才出现最近的几出大戏。不过从法律上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金额一般都很低,可能40万都没有。在本案中,叶某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索要何种赔偿,赔偿金额大致多少?下篇文章再给大家解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