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说与百姓每:各务农业,不要游荡赌博。三月,说与百姓每:趁时耕种,不要懒惰农业。四月,说与百姓每:都要种桑养蚕,不许闲了。五月,说与百姓每:谨守法度,不要教唆词讼。六月,说与百姓每:盗贼生发,务要协力擒捕。七月,说与百姓每:互相觉察,不许窝藏贼盗。八月,说与百姓每:田禾成熟,都要及时收敛。九月,说与百姓每:收了田都要撙节积蓄。十月,说百姓每:天气向寒,都着上紧种麦。十一月,说与百姓每:遵守法度,不许为非。——《正徳十四年的宣谕》
明太祖朱元璋以农立国,有着浓厚的重农思想,并推行相关的重农政策。明代的制度规定,除正月、十二月之外,每月初一,顺天府尹率领宛平、大兴二县知县召两县耆老宣读圣谕。这种宣谕仪式的存在,本意是让老百姓知道国家“重农”之意,希望通过先在京畿内宣谕,而后将此意逐渐散布到天下。时日一久,国家法令日趋松弛,地方官员大多视劝农为迂阔而不谈。至嘉靖、隆庆之末,政府开始雇一些市井无赖前去听宣,于是宣谕也就徒具虚文。
明孝陵一、农民遭受盘剥的五种方式
在明代,井田制、均田制这些历史上将无主之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早已不可行,限制土地兼并也是相当艰难,而平等征收田成为赋朝野之间的共识,农民也只是希望在赋税上得到公平的征收,事实上却是相当程度的不平等,农民的负担主要来自国家赋税的征收与徭役的摊派,以及私租、高利贷、奸诈之徒的欺骗。
(一)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被课以重税
农民的负担,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赋税的不公平。
官田租税繁重,租种官田的佃户耕种所获的收成常常不抵官田的租税,无奈之下只好逃走,于是逃走佃户的租税又被分摊到其他佃户的头上,反而使得租税更重。而那些富强之家却可以开垦荒地,不用登记造册也无需纳粮,于是贫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例如苏州府在明初时,重赋之田每亩有的征一石以上;至宣德、正统以后,重赋之田则每亩所征大体维持在一升到七斗三升之间;到嘉靖、隆庆以后,最少者为每亩二斗八升,最多者为三斗七升六合。
民田的税赋相对较轻,当然还不包括杂泛以及一些摊派。若加上这些,每亩的田赋负担显然还要加重。例如在福建,民田每亩之税,上田以三升起征,中田二升半,下田二升,只有水田以五升起征。
(二)徭役的摊派导致农民负担加重
徭役的摊派,主要包括正役和杂役两项。所谓正役,每年正役轮该里长一人出官应役,管摄一里之事。明代中期以后,正役使得农民不堪重负。如每个州、县里长服役时,官员首先要收拜见银,多则四五十两,少则二三十两;正佐、首领、吏书、门皂等吏员都有分成。此外,加上每月各种社交礼仪费用高达数百两银子,这么多的银子里长当然不能自掏腰包,势必要再往下分摊到各个农民头上。
杂役是农民的另一个沉重负担。以山东临清为例,农民从十五岁一直到六十岁,没有一年无徭役。即使过了六十岁,即使因疾病不能再应差役,仍需让他纳米一石,才可以免役。河南杞县自实行交钱免服差役以后,农民生活更为艰难。有一百亩土地的农民,一年的收入,扣去其他费用,尚不够缴纳里甲的徭役费用。徭役太重,导致众多农民抛弃农田。
(三)私租是地主盘剥农民的主要方式
私租租额,因田地性质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明代分官田和民田两种。
耕种官田的农民,事实上是租与税合一的。耕种官田的农民,官租也各有高下,分别有一石、九斗、八斗、七斗之别。
佃农还要接受田主大斗进、小斗出的剥削。田主征收私租时应当使用官斛称量,但实际上用的是“租秤”和“发秤”。收租时用租秤,每石达二百二十斛;而卖粮食时则用发秤,每石仅为九十斛。这一进一出,每石就差一百三十斛。
(四)高利贷是商人盘剥的主要方式
赋税、徭役、私租的盘剥,农民一年的收成已所剩无几,无奈之下,只好去借高利贷,以度过难关。
明代人李贤对其家乡河南农民考察发现,百姓终年在广大肥沃的土地上尽力耕作,却也只能借高利贷度日。河南有一种“青稻钱”的高利贷。所谓青稻钱,就是“谷一石,熟时值银三钱,则先时仅得其半。主翁之礼钱,说合之保头,又十之二三”。一石谷物贷到农民手里只剩下二三斗,但还是要按照一石的数量还债。
(五)农民还要受骗于奸诈之徒
农民在官赋、私租、徭役、高利贷的盘剥之外,还要受到这些奸诈之徒的骗取。
农民日的见识囿于地方,不了解朝廷的法律,不晓得人心的险恶。有一些奸诈之徒诸如讼棍一类,总是引诱他们打官司。那些官吏和衙门中的衙役趁诉讼讹诈农民的钱财,将农民当做自己送上门来交租的佃户。
二、农民遭受盘剥的三大原因
(一)农民自身的是否勤劳是农民贫困的是主观原因
在社会安定、朝廷赋薄徭轻之时农民可以通过勤劳耕作致富。在中国民间,一向信奉勤俭才可以发家致富。这是传统中国最重要的观念,事实上在社会安定、朝廷赋薄徭轻之时有一定的合理性,此时的社会确实有允许农民勤劳致富的外部条件。
阶级矛盾突出之时,不以农民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明代中期以后,富民阶级壮大,农民生活境遇的改善,一方面要受到朝廷的国家赋税政策影响,另一方面由富民阶级对于农民的剥削,尤其是剥削程度的轻重更是决定了农民的命运。
(二)商业发展导致富民阶级的壮大
商业化一些靠经商而发家的富民阶级。与只靠勤俭或老天吃饭的农业生产领域不同,商业领域更容易一夜暴富,尤其是明代中期以后,致富途径相当多。亲贵、官宦等统治阶级,因为其特殊的地位而致富,即便是公侯之家做一名小厮,也比务农致富要容易得多;开办薪厂、煤窑也可以致富;种植珍贵的水果、花卉收益也比较快。商业化的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的分化,弃农从商的现象越来越多导致了一些靠经商而发家的富民阶级的不断壮大。
富民在土地的兼并上以及致富的过程中利用特权非法获利。明人蔡羽代表了富民阶级的利益。他认为勤劳、懒惰为决定农民贫富的主要因素,朝廷的责任,是合理保护这些以勤致富的力农之人,进而整治那些豪猾之人,不让他们以暴凌弱。这说明富民阶级也具备了一定的话语权,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
(三)国家急征横敛,豪强的土地兼并,是促使部分农民破产的主要原因
“百年以来,末利大兴,游惰成习。田多俉来汙萊,数口之家室无余蓄,重以急征横敛,愈不堪命。”——陈以勤(明)
明王朝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从明朝建立到灭亡,国家基于社会资源的占有及配置所作出的政策调整,都紧紧围绕着这个基础。
明太祖朱元璋像明代初期,明太祖通过强制手段调整社会资源的配置,这种调整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局部性调整。在社会经济发展起来后,这种调整会随着财政的充裕而消失。更因贫富分化加速了统治阶级的腐朽,有所缓解的矛盾再度激化。
自明代中期以来,富民阶级不仅是国家财富的主要来源,更是国家对乡村基层社会管理的代理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迁,这与唐宋以来兴起的富民阶级密不可分。江南地区作为明王朝的主要财富来源地,受到国家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