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评杞县“豫人”《“汉蔡中郎之墓”
开封杞县蔡邱寻访记》一文
尉氏县蔡邕文化研究学会理事李文建撰文
此文之前,韩某为了打造“伪圉文化”体系,与杞县某位文人表演“双簧”,精心杜撰了《从清代阮元为杞县蔡邕立碑谈起》一文。鄙人为了不使无意中的读者“眩黄”了眼睛,特意对该文进行了“解评”。
此文,是“豫人”先生为了配合韩某的“革命行动”,又肆意编造“故事”,表演的一出“二人转”。鄙人为了不使敬爱的读者“转晕”了头脑,也特意对“豫人”此文加以“解评”。
解评一:“豫人”说:“年3月2日,星期六,返乡探亲的杞县圉镇籍人士豫人(笔名又名圉人),……前往豫东开封市杞县圉镇镇东北8里外的蔡邱,实地寻访汉蔡中郎之墓,以确认杞县《县志》中记载的‘汉蔡中郎之墓’的确切位置。”
明朝万历二十五年(公元年),杞县知县马应龙编修《杞乘》记载:“在县南五十里蔡丘。按:邕为圉人,蔡丘近圉,盖取其墓以为地名也。今不知所在。意者其圮于河乎?按《一统志》‘祥符北亦有其墓’。《尉氏县志》亦言‘有蔡邕宅、墓’。《魏书?地形志》‘小黄’注下有蔡邕冢。未知孰是。”
从这一段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蔡邕为“圉人”。这个“圉人”出自《后汉书?蔡邕传》:“蔡邕字伯喈,陈留圉人也。”根据当代史学界泰斗、河南省历史学会会长、河南大学历史系教授朱绍侯先生在《蔡邕故里探源》一文中考证,说明“蔡邕是汉朝陈留郡尉氏县圉乡蔡家庄人”,而不是当时属于陈国的圉镇。
第二,蔡丘临近圉镇,大概这就是墓地取名的来历。由此可知,这只是推测、猜想、假设之词,并不能说明蔡丘就是蔡邕墓,可能是某些姓蔡的坟地或蔡家岗地。
第三,今不知蔡丘到底在什么位置,猜想是被黄河水淹没了。由此可见,蔡丘至少在年以前,就被黄水淤埋不见踪迹了。
第四,史书记载祥符县、尉氏县、小黄县等,都传说有蔡邕墓。开封市著名历史文化学者李村人先生(兰考县人),在上世纪五十年代,骑着自行车考察了所有传说中的蔡邕墓。他在《文学遗产》周刊上发表的《关于蔡文姬故里的资料》中说:“根据《开封府志》、《尉氏县志》上的记载和实地调查,我认为尉氏县南方偏西三十五华里的蔡庄就是蔡邕的故里。蔡邕的故宅旧址就在该村西段中间,现在是菜园地。该村南方七华里处有他及父、祖的坟墓。”
不要说杞县从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年全国第一次文物普查,都没有任何关于蔡邕、蔡文姬的文物和古迹,就是年杞县地方史志办编纂的《杞县志》中也没有一星半点儿关于蔡邕、蔡文姬的文物和古迹。该书《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记载:“古墓葬有秦汉墓群(西寨乡黄土岗村)、郦食其及郦商墓(高阳镇高阳村南头)、白塔汉墓群(沙沃乡白塔村)、白马寺汉墓群(沙沃乡张寨村西南地)、许绩及许香墓(竹林乡许村岗)、江淹墓(官庄乡江陵岗村)、李际春墓(西寨乡黄土岗村东头)。”由此可知,“豫人”所谓的“蔡邕墓”纯属子虚乌有!
由此可见,“豫人”所谓的“以确认杞县《县志》中记载的‘汉蔡中郎之墓’的确切位置”之说,纯属胡编乱造!“豫人”没有韩某“聪明”,造假要含糊其词,而不能说的太具体,《杞县志》是加不上“历史”的,只能给与对方“口实”,也会露了自编自导之马脚。
解评二:“豫人”说:“当地农民俗称蔡邕墓为‘蔡状元坟’,墓址在今家住蔡邱的当地村长李国超家西南约45步(约米)处,靠近目前的水泥路东侧的一根电线杆下(见下边的附图)。这里原来是田地,现被当地农户修建为房屋。”
从这一段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把“蔡状元坟”说成“蔡邕墓”,是牵强附会之说,是张冠李戴之术。“状元”一词,是科举时代的产物,最早出现在唐朝。根据《辞源》解释:“科举时代称廷试第一名为状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写明自己姓名、籍贯、家世、履历等项的文书),因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称状头。”蔡邕生活在东汉末期,不可能参加隋唐时期才有的科举考试。再说这个传说中的“蔡状元坟”就是个真坟,也是个不见“经传”的败落人物之坟,所以《杞县志》才没有记载。
第二,今天的“蔡邱”,并不是明朝时期的“蔡丘”。根据《辞海》解释:“丘,指土堆、小山或坟墓;邱,是姓。”明朝时期的“蔡丘”可能是土岗或某蔡氏的坟地,但至少在年之前就被黄河水淹没而无形无踪了。现在的“蔡邱”村,根据中原地区起名字的习惯而言,很可能是明朝以后姓蔡的和姓邱的人家,最先在“蔡丘”这个土岗旁边安家定居的,所以才叫“蔡邱屯”。
第三,“墓址在今……靠近目前的水泥路东侧的一根电线杆下”,这句话正好证明这里肯定不是古墓或根本没有古墓。俗话说:做贼不打,三年自招。这回是聪明的“杞县圉镇籍人士豫人”自己说漏了嘴,来了个自我否定。历史的车轮碾磙到今天,多少有点儿文物知识的人都知道,如果这里真有古墓,肯定会受到文物部门保护的。从“豫人”提供的图片看,这条“水泥路”和“电线杆”,是近几年的“产品”,古墓不可能被压在下面,“做文化”要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才叫水平。
第四,“这里原来是田地,现在成了住家户”,更证明这里不要说是“蔡状元墓”,就是一般的古墓也不是,或者说就没有什么墓地。“蔡丘”,从明朝的杞县知县马应龙都开始苦苦寻找,一直找到年续写《杞县志》时还没有找到。如果这里真是“蔡丘”,或者真有“蔡状元墓”,肯定会成为杞县圉镇文士梦寐以求的最大“宝贝”,也肯定会成为当之无愧的“国家级或县级文物”,怎么能舍得划成宅基地而盖成民房呢?如果说蔡邱村民没有“文物”保护意识,那么,杞县文物部门也没有“品味高人”吗?难道说杞县圉镇文化站也只是“喝胡辣汤的地方”吗?
解评三:“豫人”说:“据接受访谈和被访谈人提到的当地老人……的口述,他们小时候都见过,蔡邕墓(有的俗称‘蔡状元坟’)墓穴很深,他们用两棵高粱秫秸都探不到底,有时天下大雨,雨水漫灌,竟然灌不满墓穴。可以想象墓穴之深之大。有的说那是‘蔡状元的坟’,有的说是‘蔡中郎将他爹的坟’,有的还说是‘蔡文姬她娘的坟’。不管如何,可以确定的是,这里上了年纪的人,虽然都不姓蔡,但都知道这里是蔡家老坟的所在地。”
从这一段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这段话是仿效尉氏县原文物管理所所长王小秋《尉氏县蔡庄镇大朱村蔡邕墓调查钻探报告》编造的。假如这里真有古墓,杞县文物部门早就“调查钻探报告”了,年新编的《杞县志》也会记载,还用得着你现在才私下去“寻访”吗?
第二,这里所说的这墓那墓,全是“被访谈人”在所谓采访者“豫人”授意下编造的谎言。如果真是他们所说的古墓,肯定会受到文物部门保护,绝对不会叫压埋在路基或电线杆底下。这些“当地老人”恐怕得在六十岁以上,就是看见过古墓,也是半个世纪以前的事了。《杞县志》没有任何记载,杞县史料没有任何显示,就说明这些所谓的“坟”,以前就根本不存在。
第三,蔡邱屯村并没有姓蔡的人家。没有姓蔡的人家,就不会有“蔡家老坟”;如果有姓蔡的人家,也不会叫在祖坟上修建房屋。这说明几百年前“圮于河乎”的蔡丘,只不过是一个被洪水淹没的小小土岗。由此可知,“豫人”所编造的“蔡家老坟”纯属凭空想象。
解评四:“豫人”说:“杞县圉镇的‘蔡邱’……是距离《后汉书》、《晋书》等汉晋正史记载上的‘陈留圉’距离最近的一处,蔡邱在圉镇东北8里处。而且在蔡邱以西,蔡邱以南不远处,有赵集、赵村等与蔡文姬的母亲赵五娘的‘赵’姓相关的地名,以及在圉镇蔡邱西北十几公里外的高阳(蔡邕被封高阳乡侯之地),目前的高阳仍有蔡姓后裔。圉镇南几里外的蔡寨也有蔡姓后裔。”
从这一段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豫人”根本没有弄懂正史上“陈留圉”的真正意思,而是望文生义把“圉”简单、草率、主观地理解成了今天的圉镇。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常务理事朱绍侯先生在《蔡邕故里探源》一文中说:“蔡邕故里在汉代陈留郡尉氏县西南三十五里蔡家庄(古圉乡所在地)。”由此可知,今天杞县圉镇的蔡邱村,与蔡邕没有半点儿关系。朱先生是专门研究秦汉魏晋南北朝历史的国家级大家,他说:“在尉氏的南圉城,因多次改名,反而被忽视了,所以有些字典、辞典把‘圉’收在杞县内,而南圉城反而不知去向。但到清朝时,形势大变。在尉氏的西南圉城(今蔡邕故里蔡庄镇所在地蔡庄村)已显露出来。所以蔡邕故里在尉氏说,也多为学术界所承认。明清诸多地方志皆称蔡邕故里在尉氏县蔡家庄。”朱先生的这种论述是很有权威性的。咋能说“蔡邱”是“汉晋正史记载上的‘陈留圉’距离最近的一处”呢?
第二,“豫人”为了显示自己新编的“寓言式”故事更具有说服力,竟然故意用篡改村庄方向和捏造村名的手段来欺骗蒙哄读者。根据年版《杞县志》上《杞县政区图》显示:蔡邱村的西边并没有赵集村,倒是正北圉镇极远的边界处有个赵集村;蔡邱的南边也没有赵村,倒是大东北的傅集乡境内有个赵村;圉镇南几里处也没有什么“蔡寨”,如果“按图索蔡”,在杞县最南端与太康县的交界处倒有个张蔡村。如果按“豫人”的这套逻辑推想,只要带个“赵”字的村庄就与赵五娘“相关”,只要有个“蔡”字的村庄就与蔡邕有瓜葛,那么蔡邕与赵五娘的后代可就遍居“五大洲四大洋”了。殊不知蔡邕和赵五娘就生育了一个蔡文姬,至于《晋书》上记载的蔡贞姬和蔡袭,都是蔡邕的续弦所生。殊不知蔡邕与今天杞县圉镇和高阳镇都没有任何瓜葛。此纯属忽悠读者之妄论。
第三,“豫人”所编造的“蔡邕故里”论,纯粹是望文生义、牵强附会之说。根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蔡邕字伯喈,陈留圉人也。”陈留地区(开封地区前身)时期的著名历史文化专家李村人先生通过实地考察尉氏县蔡家庄“姓蔡的有百十户”后,再根据《开封府志》、《尉氏县志》的记载,最后得出“蔡邕故里在汉代陈留郡尉氏县圉乡蔡家庄”的结论。但是,杞县某些文人想把蔡邕说成是圉镇街里人,又苦于这里自古以来就没有姓蔡的人家,就只好在“高阳乡侯”上做文章。根据《后汉书》记载:蔡邕于公元年随汉献帝到长安时,曾被封为“高阳乡侯”,但是随即就上《让高阳侯印绶符策》,辞让了这个封号。谁都知道封号只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与故里没有关系。再说,蔡邕在公元年含冤被杀,就是不辞让这个封号,也不可能踏上封邑半步。由此可知,无论今天的圉镇,还是高阳镇,都与蔡邕无关。“豫人”在这里截取“圉”和“高阳”拼接起来,妄论“蔡姓后裔”,耍的全是“偷梁换柱”之阴招,但终难自圆其说。假如杞县圉镇姓蔡的和姓赵的与蔡邕和赵五娘有一点儿血缘关系,他们为什么不出头露面保护几十年前就发现的“蔡丘”,而是眼睁睁看着让这几年才方成庄子、盖成民房呢?
解评五:“豫人”说:“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杞县《县志》记载的杞县‘汉蔡中郎之墓’,墓之前带有‘之’字,这是古代修墓的基本写法,某某之墓,而临县尉氏的‘汉蔡中郎墓’,中间没有这个‘之’字。从古代墓制惯例而言,当然,带‘之’字的更准确,当更接近真实性。其他几个地方的‘蔡邕墓’的名称本身,就不大符合古代墓制取名的惯例。”
从这一段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豫人”在这里又犯了“祖传”无中生有的毛病。杞县从明朝的《杞县志》、《杞乘》,一直到年版的《杞县志》里,不要说没有带“之”字的蔡邕碑,连不带“之”字的蔡邕碑都没有。年版《杞县志》中《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里记载碑有:“刘理顺神道碑(城郊乡花园村)、林氏家谱碑(苏木乡林寨)、冯玉祥劝政碑(县文物管理所院内)、倪祥明烈士碑亭(原在城内,今迁西关烈士陵园)、傅集烈士碑亭(傅集乡傅集村北头)、板木烈士碑亭(板木乡板木村北头)。”请问“豫人”先生:你那个带“之”字的蔡中郎碑记载到了哪版《杞县志》上啦?如果真有,应该排在刘理顺状元“之”碑的前头吧?
第二,显示出了“豫人”那种“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阿Q心理。请“豫人”不要咬文嚼字看表面,要尊重史实看本质。尉氏县带“之”的纪念墓很多,比如“汉征南将军舞阴侯岑彭之墓”、“唐郑国公魏征之墓”、“宋状元吕蒙正之墓”,等等;恰恰这个没有带“之”字的“汉蔡中郎墓”,被《河南总志》、《开封府志》等史籍正典承认是名副其实的蔡邕墓。“豫人”先生,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带“之”字之原蔡邕碑,由于年代久远,字迹剥蚀,被埋在了今碑之下,今日之碑原先题字也带有“之”字,由于字大而碑小,有意把“之”字省去了。
解评六:“豫人”说:“比较杞县、尉氏的汉蔡中郎之墓墓碑及形制,杞县的‘汉蔡中郎之墓’(下图1)要比尉氏的‘汉蔡中郎墓’(下图2)修建年代更久远,取名也更规范。因而也更加趋于真实可信。历史往往存在于细节之中,蔡邕墓的考证、考古、确定,值得历史学家、考古学家们作进一步的研究。”
从这一段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这是“豫人”不知在什么地方“偷”了一块假碑,表演了一出新版“狸猫换太子”式的闹剧。年版《杞县志》中《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里,无论是《古墓葬》一栏,还是《碑亭》一栏,都没有关于蔡邕墓、碑的记载。这不会是编撰人员的疏忽大意吧?这不会是文物部门粗心失职没有提供史料吧?这可以充分证明这段话是胡乱编造的吧?
第二,“豫人”在这里故意用模糊的图片,来显示“年代更久远”,以达到欺蒙住读者的目的。这些图片曾经在汴梁城某展览馆露过面,但在“尉氏说”同仁的质疑下,又“悄然赧颜,隐居江湖”了。由此看来,“豫人”的底气确实不足,如果是真实的东西,为啥提供模糊的照片?照片上连一个字都看不清楚?某展览馆为啥把这所谓的“蔡邕墓碑”更换成尉氏县蔡庄镇大朱村的蔡邕墓碑呢?
第三,充分证明“豫人”只会玩花招,不会干实事。一个人的失败“往往存在于细节之中”,一个人的丢丑也“往往存在于细节之中”。“豫人”只想着编造故事咋能欺骗住读者,只着眼于精心“打造历史”来如何战胜“尉氏说”,却忽略了尉氏同仁全部掌握杞县史料这个“细节”,杞县从古到今的史料中没有任何关于蔡邕、蔡文姬的文物和古迹的“细节”。请问“豫人”先生:这虚而空的“命题”,咋会“值得历史学家、考古学家们作进一步的研究”呢?叫“历史学家、考古学家们”从哪里着手去“考证、考古、确定”你们所谓的“蔡丘”呢?
解评七:“豫人”说:“杞县蔡邕墓在杞县圉镇东北蔡邱屯村,墓原高4尺许,直径约6尺。墓前有一石碑,其碑高6尺,宽2.6尺,上刻‘汉蔡中郎之墓’,为清代大书法家阮元手笔。”
从这一段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这段话是根据韩某“双簧”剧本改编的“二人转”。无论“双簧戏”也好,还是“二人转”也罢,都是自作聪明,把读者当成了傻子。他们所犯的通病,就是忘掉了杞县史料中没有任何关于这方面记载的“细节”,研究历史,却抛开史料,都是瞎编,也只能是瞎编!
第二,他们所谓的“做文化”,正好是自己否定自己。明朝万历二十五年(公元年),杞县知县马应龙在《杞乘》中明确记载,蔡丘被洪水淹没,现在不知在什么地方。四百多年前马先生考察都没有找着传说中的“蔡丘”,你这个“墓原高4尺许,直径约6尺”是从哪里得知的?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不是故意编造故事自欺欺人吗?
第三,“豫人”弄巧成拙,举例说明“墓之前带有‘之’字”的所谓蔡中郎碑就根本不存在。阮元在清嘉庆十二年(公元年)代理河南省巡抚时,给尉氏县题写的阮籍墓碑,虽然沧桑巨变,风剥雨侵,至今字迹仍然清晰如初。而“豫人”提供的所谓阮元的手笔,却是黑糊糊一字难认。《杞县志》从明朝旧版一直到年新版,都没有记载有关蔡邕碑的任何“细节”,这座“高6尺,宽2.6尺”带“之”字的“老碑”是从哪里冒出的呢?阮元题写的阮籍碑,年全国第一次文物普查后,就成了省级文物,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级文物。阮元如果真的题过蔡邕碑,现在肯定也是国家级文物,“圉人”与韩某二人肯定会“唱着双簧登汴楼,抬着碑刻转九州”,八方炫耀,为什么却沉寂羞涩不敢与世人见面呢?为什么不敢正面回答网友的质疑呢?这不是“黔驴拉空磨——白转圈儿”吗?
解评八:“豫人”最后又引用了民国八年(年)版《杞县志》采访员李祖周的一段话,怕不真实,又把原文扫描出来,真是用心良苦。李祖周说:“欲寻其墓而不可得也。”
由此可知,杞县一直到年还没有找到传说中的“蔡丘”,也说明杞县历朝历代撰写《杞县志》的文士们都在不懈地努力寻找传说中的“蔡丘”。这一段史料原文,相反正好违背了“豫人”的一片苦心,板上钉钉地证明“蔡丘”根本不存在,就是存在也肯定不是蔡中郎墓。
能够阅读该文的人都不是傻子,也可以说都有相当高的智商和情商,都具有较高的识别真假的判断能力。如果这里真是传说中的“蔡丘”,至少得成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成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就不可能“现被当地农户修建为房屋”。在十分重视文物保护的今天,这里既然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都不是,就充分证明这里不是杞县文士祖祖辈辈、前赴后继所要寻觅的“蔡丘”,它只是一个居民点——蔡邱。
“可敬”的“豫人”以及其同仁们,在显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杞县广大文物工作者的感受。你的这篇文章发表之日,就是否定他们工作之时;你往自己脸上贴金之日,就是往杞县文物部门领导脸上抹黑之时;你得意洋洋认为骗过读者之日,就是自己身价名声败落之时。
通过以上解评,读者不难看出,“豫人”的这篇文章从头到尾,就是通过“精心”设计,然而却在忽略了历史“细节”、用错了逻辑关系、丧失了人情世故的情况下,掩耳盗铃、随心所欲编造出来的虚假故事。
按照杞县某文士的话说:“历史万不可随意捏造或者胡编乱造。一旦这样做了,不止会受到当世人的批评指责,同时也会在后来的文人墨客里提及,很可能是遗臭万年的下场。”这句话,“豫人”先生以及“杞县说”之同仁都应该当作“座右铭”。
河南省著名电视剧导演高先生说:“杞县颠覆历史。他(指杞县“豫人”)的学术连一个小学生都不如。”由此可知,“豫人”在学术上不中,在编造故事上也不在行。这回“豫人”的《蔡邱寻访记》,是犯了“谎”不择“录”、“急”不择“石”的大忌。
“豫人”先生,鄙人这次再奉劝你几句:写有关蔡邕的历史故事,一定要尊重历史;而尊重历史,必须要吃透本县史料中的“细节”,“细节”脱节了,就会产生编造的嫌疑;嫌疑一出现,就会被读者所鄙视;鄙视你,就会评价你“连一个小学生都不如”!
“豫人”先生,要想继续给尉氏县争夺蔡邕故里,得有远见卓识,不能“借”碑编故事,从而落个丢人现眼的下场!
不过,只要有心做事情,什么时候都不晚。我建议你把“借”来的这个无字老碑,刻上“汉蔡中郎之墓”,千万不要忘掉“之”字,趁夜深人静的时候,叫着老韩等同仁,人不知鬼不觉地埋在你照片上显示的“靠近目前的水泥路东侧的一根电线杆下”,然后再仿照“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事,在上面立个“此地有墓三千年”的水泥牌子,千儿八百年之后,说不准还真会成为“文物”,而了结你们的一桩心愿。这就叫做:亡羊补牢不为迟,骗住世人算本事!
“可爱”的“豫人”老弟,“本家”以上的解评和出的主意,如有不妥之处,请驳斥指正。恭候!恭候!!
年4月22日写于尉氏寒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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