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撞了人心虚逃回家,沿途监控锁定他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联胜通讯员汤鑫帅

年1月27日06时50许,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国道杞县五里河镇张楼村综合农贸直销市场门口,有一名男子被车撞倒了,人躺在路边,已经拨打急救。接警后,杞县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名老人倒在路边,头部、面部多处受伤,人已处于昏迷状态,急救车正好赶到,民警帮忙迅速把老人抬上急救车,让医生展开施救。急救车走后,民警认真勘查现场,发现现场未遗留任何有价值的痕迹。事故民警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因事故受害人李某某(杞县城郊乡人,年生)年龄已达70岁,伤情较重,且案发时天未亮,无见证人,加之案发时已经是农历12月22日,马上春节,为早日侦破此案,给受害人讨回公道,大队领导安排副大队长马志卿带队,从沿途监控查起,对事故现场附近所有商户及沿途监控视频进行调取查看。

通过附近一商户门口的监控视频,确定嫌疑车辆是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车后未悬挂车牌。该车由北向南行驶,撞到人之后继续向前行驶十多米后稍微停顿了一下,之后又加速向南驶离。民警迅速对嫌疑车辆逃跑方向的多处监控视频进行调取,寻找其逃跑路线。在G国道邢口镇河沿村路口一监控视频中,发现嫌疑车辆行驶到此,突然掉头向北行驶,当行驶至小河寨村十字路口时,又改变路线,右拐向东行驶。民警顺线追踪,调取视频30余处,查看时长30余小时,经多方比对,1月29日,终于发现农用车前部有悬挂号牌,经过技术分析,确定其号牌为豫BFXXXX,民警通过号牌锁定机动三轮车车主是魏某某,确定其家庭住址在杞县城郊乡坡吴村。

民警立刻带人前往坡吴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魏某某家里,其家里人称:魏某某不在家,去付集赶集卖咸菜了。经过事故民警和村干部做工作,其家人答应劝他赶紧回来到交警大队投案。当日下午违法嫌疑人魏某某到杞县交警大队投案。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魏某某(男,河南省杞县城郊乡人,身份证号XXXXXXXX,准驾车型C4)称:1月27日早上6时许,其驾驶农用车载其儿子魏某去邢口镇河沿村更会上卖咸菜,沿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大约六点半左右,当行驶至杞县五里河镇农贸市场门口处时,有一个行人在路边行走,因天黑,当车距离行人大约2-3米时才看到他,自己赶紧踩刹车并向东打方向,因距离近,在打方向的过程中撞到了那个行人。开车继续行驶了十多米后其停下车问儿子:“我是不是撞到人了?”其儿子说:“可能没有撞到人,开车绕过去了。”于是魏某某就开车继续向南行驶。由于心虚,当行驶至邢口镇河沿村时,魏某某跟魏某说:“我们别在这卖了,这里人多,我们下去游乡吧。”于是就在河沿村北头掉头沿国道向北行驶,走到邢口镇小河寨村十字路口处向东,沿小河寨至夏寨公路一路向东,一直沿着村级公路走到S省道裴村店乡附近,停在路边吸了一支烟继续向北走,最后沿惠济河堤一路沿小路绕行20余公里,当日上午九点半左右才逃回家中。魏某某说事发时,由于对向车辆开着远光灯,特别刺眼,看不清前面道路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1月29日,驾驶人魏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杞县交警大队温馨提示:肇事逃逸害人害己,事后后悔也来不及。同时,也提醒驾驶人夜间会车请减速,并关闭远光灯,保障自己和对向车道的行车安全。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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