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公益诉讼向非法狩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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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特约记者李梦华通讯员刘晓庆)近日,由开封市杞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段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杞县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开封市检察系统办理的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为捕猎野生动物食用,年9月至11月份,被告人段某驾驶着摩托车,多次在杞县境内的乡村田地里,在夜间通过强光照明,非法猎捕31只草兔,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野生动物属国家资源,是生态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平衡有重要作用。段某非法狩猎行为触犯了刑法,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负刑事责任,也需赔偿公益损害经济损失。遂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赔偿数额等焦点问题,逐一举证质证,并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经过批评教育,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乘胜追击,该院紧接着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了两起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山斑鸠的7名犯罪嫌疑人。他们采用声光干扰、弹射等非法手段捕猎山斑鸠,多达百余只。看着躺满地的斑鸠尸体,检察官扼腕叹息,它们本应翱翔于天际,却因口腹之欲被迫变成了冷冰冰的尸体,请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共计元。

案子办结了,检察干警并没有就此罢手,以此类案件为教材,组织群众参加庭审旁听活动,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就在几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下达不久,杞县政府出台发布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为保护野生动物及改善其生存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希望通过对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营造“爱护动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携手共建生态文明。”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杞县检察院对于此类案件,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营造天更蓝、水更清、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生活环境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审核:李俊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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