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经营者必须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如实记录购进、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情况,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不信谣,不传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