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6日,被执行人雷某的家属来到杞县人民法院高阳法庭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执行款15万元,剩余15万元达成执行和解。
该案系同居析产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近二十年,且育有一儿一女。经济高度混同,考虑到该情况,杞县人民法院高阳法庭庭长于云峰在立案之初便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案在审判阶段历经一审、二审,双方情绪都不稳定,互相进行指责,“各说各有理”,情绪已达到“顶端”。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高阳法庭的执行人员通过保全措施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基本了解,被执行人雷某现在拉萨长期生活,且因疫情原因,收入不稳定。针对这一情况,高阳法庭执行人员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将被执行人雷某的财产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李某开始情绪激动,要求法院必须执行到位,不能让自己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任何保障。面对这一情况,高阳法庭执行人员认真倾听申请执行人的倾诉,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去考虑案件,进一步缓和了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待申请执行人情绪稳定后,讲明被执行人目前的经济情况,且双方共同生活多年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存在,被执行人并不是拒绝履行,而是目前收入并不稳定,需要一定时间去凑错资金。经过三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履行15万元,剩余15万元待下年一次性结清。
该案的成功和解,得益于杞县法院今年来积极探索的执行机制改革,法庭的工作人员都牢牢树立了审执一体化理念,审判阶段的保全措施为后续的执行工作打了坚实的基础,使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便能根据案件前期的保全情况制定执行方案,达到“一案一策、分别突破”。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也能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使案件“案结事了”。
原标题:《杞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