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
通报3起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典型案例
1.杞县苏木乡高庄村隐瞒疫情信息、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问题。近日接到群众举报,杞县纪委对苏木乡高庄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调查,发现该村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范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要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1月9日至1月23日由武汉返杞共7人,其中5人(含该村党支部书记高振生女婿)信息隐瞒未报,也未对武汉返杞人员采取任何隔离措施。该村宣传、管控工作缺失,与周边村三条出路口均未设置卡口,也没有安排人员值班,群众防疫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防疫安全隐患。1月30日,经杞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庄村党支部书记高振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主任田树香、村文书张辉、村治安主任刘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苏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卫生工作)、分包高庄村包村干部刘培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副乡长职务;给予乡党委书记于翔、副书记于兆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木乡纪委书记侯磊、分包苏木乡疫情督导工作的杞县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吴立强诫勉谈话;给予分包联系苏木乡工作的杞县检察院检察长许鸣霄通报批评,由杞县县委对其谈话提醒,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2.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耀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不力、敷衍整改问题。1月27日,市疫情防控督查组对示范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金耀街道办事处高屯社区内空无一人,无防疫值班人员,无防疫宣传物品;金耀街道办事处魏都社区无任何排查记录,无任何登记表,宣传桌上无任何防疫宣传物品,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闲聊天,社区负责人对检查人员态度恶劣。1月28日下午,示范区纪工委对两个社区开展“回头看”,发现魏都社区对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敷衍整改、表面整改,防疫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耀街道办事处提出通报批评;责成金耀街道办事处给予魏都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春玲、居委会主任叶国瑞予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孙随生予以诫勉谈话。
3.龙亭区柳园口乡刘庄社区党支部书记贾金才瞒报疫情信息问题。1月25日晚,柳园口乡刘庄社区“两委”召开疫情排查部署会时,“两委”成员在会场询问贾金才其子务工返乡情况,贾金才隐瞒其子从武汉返乡的事实,直到1月26日下午,包村干部和社区“两委”入户排查时,贾金才才承认其子是1月16日从武汉务工返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龙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贾金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阳市
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疫情防控典型问题
洛报融媒记者2日从洛阳市纪委监委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安排,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当天,洛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发现查处的典型问题。
据介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洛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人,其中副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8人,其他46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2人,政务记过2人,政务警告7人,免职1人,诫勉谈话、约谈、通报批评等人。
瀍河区塔湾街道办事处社区防疫宣传不到位,卫生情况较差,落实进出人员防控工作不严格,对武汉、信阳等地返(来)洛人员排查和管控工作措施不力。市纪委监委给予分管该项工作的瀍河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改红诫勉谈话,瀍河区纪委监委给予塔湾办事处主任王保亮政务警告处分。
瀍河区杨文街道党工委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对返乡人员排查力度不大、底数不清、管控不严等问题,瀍河区委给予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杨勋杰免职处理。
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9个小区均未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其中1个小区门岗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入。该办事处所辖锦城量贩、惠万家生活购物广场等超市,对进入人员不测体温。市纪委监委对分管该项工作的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建军(副县级)进行诫勉谈话,伊川县纪委监委给予其他13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城关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路新立政务警告处分。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未落实体温检测和消毒措施。汝阳县纪委监委责成县检察院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该院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文著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防控工作中责任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未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违反了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洛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