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8月8日在其微博上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1、年8月2日19时许,张沫某琦(男,30岁,金水区人)在郑东新区中兴路与祥盛街交叉口西南角心怡路党群服务中心大厅核酸检测点,因对出具检测结果的时间不满,大声吵闹、辱骂现场工作人员,致使核酸检测取样工作一度中断。目前,张沫某琦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2、年8月3日23时许,刘某坡(男,44岁,开封杞县人)酒后在管城区陇海路与南关街交叉口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点,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执行防疫工作规定,撕打工作人员,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目前,刘某坡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3、年8月4日上午9时许,杜某荣(女,56岁,高新区人)在高新区石楠路与金菊街向北50米处,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跨越警戒线插队接种,引发现场混乱,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和劝阻,并对维持秩序的民警进行纠缠撕打,妨碍正常接种工作。目前,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杜某荣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年8月6日凌晨2时许,石某安(男,63岁,二七区人)在管城区紫英佳苑小区核酸检测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佩戴口罩,并多次辱骂对其进行劝阻的工作人员。目前,石某安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5、年8月6日18时许,李某(男,29岁,金水区人)在惠济区北三环良库工舍门口,接受工作人员陈某华(男,28岁,惠济区人)检查时,与其发生口角并使用头盔对陈某华实施殴打致使陈某华多处受伤,后又使用管制刀具对陈某华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威胁。目前,李某被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年8月7日10时许,张某新(女,50岁,金水区人)在金水区黄河路与经六路交叉口处故意向沿街商铺吐口水,未佩戴口罩,不听其女儿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对劝阻其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撕打。经调查,张某新长期患有抑郁症,民警按照相关程序带领张某新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随后协助其女儿共同将张某新送医院,经医院初步诊断,张某新属精神分裂症状。目前,张某新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求,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郑州警方将坚决予以打击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