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在线(王磊)“酒桌上一杯再一杯,车轮下一悲接一悲”,酒后开车代价沉重,可却偏偏有人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年12月10日晚上19点30分许,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玉皇庙村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可疑机动车,交警上前拦下该车检查,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棒时,测试棒滴滴作响,表明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的可能。交警同志立即让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吸测试后,测试值.6mg/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张某某(男,身份证号码XXXX,准驾车型C1,杞县高阳镇人),年12月10日下午张某某去高阳务岗村务某某家办事随礼,吃饭期间喝了有四两老村长牌白酒,吃过饭在务某某家说了一会话,大约19点30分左右驾驶人开着时某某的车回家,车牌号是豫BFXXX3的小型普通客车,沿黄岗村至玉皇庙村公路行驶到玉皇庙村东头清真寺门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杞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网上核查,驾驶人还有前科,年7月在杞县西关转盘因饮酒后出事故被杞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处以扣留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满12分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多次触犯法律不知悔改,居然还醉酒驾驶车辆外出。
12月11日,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杞县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们:蜀黍还是那就话,开车必须滴酒不沾,否则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