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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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年12月起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据悉,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在我市已基本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能减排,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制定了《开封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目前,开封城区范围内已开始实施,尉氏县、杞县和通许县结合本地实际,在年年底前实施。

市城区、各县城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一是城区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各县城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户。

二是“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

三是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实行年定额,市城区定额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依据《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标准确定,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新增用水户第一年不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下一年度按上述方法确定用水定额后执行。对用水定额有争议的,由市水利局按政策法规审核确定。各县由当地确定用水定额标准。

市城区非居民用户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

加价标准为:

一档水量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二档水量在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5倍,三档水量在非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倍,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在非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0.8倍,三档水量在非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3倍。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全媒体记者:赵海龙

原标题:《开封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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